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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聊城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生物制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2-04-09

一、研究院简介

聊城大学生物制药研究院成立于2015年4月,是国家海外特聘专家领军,包括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专家、相关行业的知名学者和年轻的海归博士、著名院校毕业的优秀博士,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侧重产学研平台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科研院所。研究院的研发方向包括药物制剂(生物大分子及化药)、药物分析、及临床营养。具体研究方向有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高浓度蛋白制剂及冻干制剂等),高端药物制剂(纳米制剂、固体分散、喷雾干燥、热熔挤出、缓控释制剂、复方制剂、注射剂及滴眼剂等),物理药学(原料药、辅料、蛋白等的相互作用及物理化学性质研究)、药物晶型研究(多晶、共晶、水合物等工艺和固体性质研究)、药代动力学(药代、药效、生物利用度等研究)、临床营养(食品、营养品及特殊临床膳食营养等开发)。

二、培养目标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敬业、博学、求实、创新”,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高尚的学术道德和健康的身心。

本学科培养能够从事药学等方面的教学、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的的高层次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了解本学科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实验研究及计算机技术方面的能力,能结合与本学科有关的实际问题从事科学研究或应用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较系统的研究成果。

三、研究方向

(一) 分析化学
1.药物分析
2.药物制剂与物理药学
3.药物晶型研究

(二)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抗体药物与靶向治疗

2.蛋白质表征与分析

3.功能食品与临床营养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四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为一年,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允许其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

五、授予学位类别

授予理学硕士学位。

六、培养方式

(一)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对于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须经导师组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导师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因材施教,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等方面的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导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研究生培养中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三)各学位点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积极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其创造性。

(四)各学位点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及实践活动等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研究生的知识体系,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七、学术活动与实践活动

(一)学术活动

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由导师负责实施和考核,并依据研究生的完成情况评定成绩。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须围绕本专业及所开课程进行广泛的文献阅读与思考,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或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文献阅读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和前沿讲座等。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次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学术报告,建议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要有书面材料。申请学位前,需将经导师签字评定合格的书面记录交学院备案,方可获得该项学分1分。

(二)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

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论文答辩以前,要完成至少1篇高质量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并填写《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经接受社会实践的单位部门、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合格后存档,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社会实践可在寒暑假完成。

完成社会实践环节,获得该项1学分。

八、中期筛选

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德、智、体方面出评价,合格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进行淘汰或分流。中期筛选应在第学期进行,4完成。

九、科研成果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在SCI收录期刊被接收至少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一般论文集等);或申请专利有申请号且位列前两位)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内容不少于20%)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两位)或厅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两)或完成横向课题(位列前两位)且有到账经费3万元(含3万元)以上,其中位列前两位是指研究生第一位,或导师为第一位、研究生为第二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不符合规定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各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毕业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条件。

十、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并通过开题报告论证,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重点考查研究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研究设计能力和主要理论(技术)难题及拟解决方案等。论证未通过者,必须重新做开题报告,且不能获得该项1学分。毕业(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将不准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中期检查

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论文中期检查须在论文作者申请答辩6个月前完成,否则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三)论文内容

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聊城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研究生其成果应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四)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申请

第六学期4月份,研究生需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院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方可取得论文答辩资格。

(五)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论文答辩在第六学期5月底—6月初进行。申请学位者应在第六学期3月份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论文定稿后付印,于第六学期4月份向校学位办提交的学位论文印刷稿等硕士学位申请材料。

有关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按照《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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