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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生物制药研究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1
聊城大学生物制药研究院成立于2015年,是集产学研优势于一体的特色二级学院。研究院由兼具深厚学术造诣和世界500强企业管理经验的国家特聘专家领衔,核心团队汇聚了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专家、行业知名学者、海归精英及国内顶尖院校培养的优秀博士。现有教职工25人,其中国家特聘专家2人、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2人、光岳系统人才7人、研究生导师15人等,形成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师资梯队。
自成立以来,研究院始终秉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发展理念,将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作为核心使命。研究院坚持与聊城市政府共建的指导方针,经过多年的努力,搭建了山东省抗体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纳米药物及释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抗病毒药物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山东省侨联新侨创新创业基地、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人才基地等多个省市级研究和宣传基地。平台总投入超6000万元,拥有物理药学与分析、生物功能及活性评价、药物质量控制、药物制剂开发等专业实验室,配套动物房和中试基地,形成完整的研发转化链条。2024年6月,由韩军教授担任主任申报的“山东省蛋白与多肽类药物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成功获山东省科技厅批准筹建。
研究院聚焦药物制剂、处方前研究、纳米药物与缓控释制剂、水凝胶技术、创新药物研发以及功能食品/保健食品/临床营养等核心技术领域,成功构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熔挤出"技术平台,在难溶性药物制剂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学科建设方面研究院也取得长足的进步,现设有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与医药三个专业,培养药物分析、药物制剂与物理药学、功能食品与临床营养等方向的研究生。毕业生考博深造人数逐年增加,有数位毕业生进入华海药业、药明康德、荣昌生物等著名大型企业、医院等,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力量。
为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研究院实际,特将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类别
生物制药研究院目前根据学习方式招收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取消录取资格。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生物制药研究院2026年招生专业有3个,分别为分析化学(070302)、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以及生物与医药(086000),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共20人左右。
注: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其中包括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与专业报考情况、推免生录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报名前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结束前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公告。
考生须根据所选报考点确定和公布的时间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可修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17:00,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考试公告。我校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专业课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程序、方式等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时通过“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参加复试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提交有关学历(学籍)核验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
5.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信息为准)进行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6.严格执行教育部加分政策,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7.调剂。根据第一志愿拟录取情况确定调剂工作安排,具体专业调剂需求信息、调剂要求、调剂时间、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等,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二)体检
对拟录取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类别按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硕师计划”)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录取后均须转入人事档案(“硕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除外),未按规定时间转入,取消录取资格。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适时通过“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八、学制
(一)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0元/年。“硕师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学费总额与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共30000元),分四次缴费,7500元/年。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上级部门和我校最新文件执行。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定向研究生除外),学业奖学金按照山东省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比例执行。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地点
(一)培养地点
培养地点均在聊城大学,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住宿地点
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地点为聊城大学校内。
十一、毕业
被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并满足学院设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最低要求,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等文件要求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聊城大学国标码:10447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邮编:252000
联系部门:聊城大学招生工作处、生物制药研究院
咨询电话:0635-8239267、0635-8239345
电子邮箱:yzb@lcu.edu.cn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lcu.edu.cn